將以下1.1至1.4項的符數相加,即為手牌的符數。不足10符的部份亦作10符計算。
如符合1.5的情況,則直接以指定的數字作為手牌的符數。
1.1 底符20符,除門清(門前清)的放銃和(出沖)為30符。
1.2 面子符數:1.3 聽牌種類符數 (請參看日麻雜說004 最高點數原則):注意:如在對碰聽牌情況下銃和,因此而新組成的刻子算為明刻。自摸則算為暗刻。
面子及雀頭構造 中張數牌
(2~8)么九數牌
及所有字牌雀頭 三元,即中發白 2符 自風,即坐位風 2符 場風,即圈風 2符 連風,同時為自風場風 4符 客風,其他風牌 0符 數字牌 0符 0符 刻子 明刻 2符 4符 暗刻 4符 8符 槓子 明槓 8符 16符 暗槓 16符 32符 順子 任何形式 0符 1.4 自摸2符,放銃0符(部份規則下,嶺上開花不計自摸2符。)注意:以上所稱的兩面聽牌,是指其聽牌為順搭子的兩邊之型,而不是可聽牌的數目(叫多少飛)。
類型 例子 符數 對碰 叫
0符 兩面 叫
嵌張 叫
2符 邊張 叫
單騎 叫
如聽牌形為3456聽36,由於聽牌是用作雀頭部份,所以可以加算單騎2符。
1.5 特殊符數(以下不添加任何符數,包括自摸符):1.5.1 七對子 :25符。
1.5.2 平和自摸 :20符。(即只有符底)
1.5.3 非門清平和形銃和:30符。(由於非門清,所以不算平和1番)
1番 2番 3番 4番 符數 自摸
閒家需付-
莊家需付銃和
放銃者付自摸
閒家需付-
莊家需付銃和
放銃者付自摸
閒家需付-
莊家需付銃和
放銃者付自摸
閒家需付-
莊家需付銃和
放銃者付20符 400-700 700-1300 1300-2600 25符 1600 800-1600 3200 1600-3200 6400 30符 300-500 1000 500-1000 2000 1000-2000 3900 2000-3900 7700 40符 400-700 1300 700-1300 2600 1300-2600 5200 滿貫 滿貫 50符 400-800 1600 800-1600 3200 1600-3200 6400 滿貫 滿貫 60符 500-1000 2000 1000-2000 3900 2000-3900 7700 滿貫 滿貫 70符 600-1200 2300 1200-2300 45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80符 700-1300 2600 1300-2600 52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90符 800-1500 2900 1500-2900 58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100符 800-1600 3200 1600-3200 64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110符 3600 1800-3600 71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3番70符或以上、4番40符或以上、5番 滿貫 銃和8000(放銃者付) 自摸2000-4000(閒-莊) 6番、7番 跳滿 銃和12000 自摸3000-6000 8番、9番、10番 倍滿 銃和16000 自摸4000-8000 11番、12番 三倍滿 銃和24000 自摸6000-12000 13番或以上、每一個指定役滿牌型 役滿 銃和32000 自摸8000-16000
1番 2番 3番 4番 符數 自摸
每名閒家付銃和
放銃者付自摸
每名閒家付銃和
放銃者付自摸
每名閒家付銃和
放銃者付自摸
每名閒家付銃和
放銃者付20符 700 1300 2600 25符 2400 1600 4800 3200 9600 30符 500 1500 1000 2900 2000 5800 3900 11600 40符 700 2000 1300 3900 2600 7700 滿貫 滿貫 50符 800 2400 1600 4800 3200 9600 滿貫 滿貫 60符 1000 2900 2000 5800 3900 11600 滿貫 滿貫 70符 1200 3400 2300 68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80符 1300 3900 2600 77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90符 1500 4400 2900 87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100符 1600 4800 3200 96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110符 5300 3600 10600 滿貫 滿貫 滿貫 滿貫 3番70符或以上、4番40符或以上、5番 滿貫 銃和12000(放銃者付) 自摸4000(每名閒家付) 6番、7番 跳滿 銃和18000 自摸6000 8番、9番、10番 倍滿 銃和24000 自摸8000 11番、12番 三倍滿 銃和36000 自摸12000 13番或以上、每一個指定役滿牌型 役滿 銃和48000 自摸16000
4.1 部份規例會將3番60符及4番30符定為滿貫(切上滿貫)。
4.2 以下的符數因特殊原因並不存在:
1番25符 七對子最少算2番 2番25符自摸 七對子必然門前清,自摸最少算3番 20符銃和 非門清平和形銃和算30符,最少的銃和符數為七對子的25符 1番20符自摸 平和必然門前清,自摸最少算2番 1番110符自摸 在番數的條件下,不可能構成110符的自摸手牌
若荒牌流局時有人在聽牌(叫糊)狀態,可向未聽牌的人收取分數,稱之為不聽罰符。
零家聽牌 0 0 0 0 一家聽牌 (聽牌)+3000 -1000 -1000 -1000 二家聽牌 (聽牌)+1500 (聽牌)+1500 -1500 -1500 三家聽牌 (聽牌)+1000 (聽牌)+1000 (聽牌)+1000 -3000 四家聽牌 (聽牌) 0 (聽牌) 0 (聽牌) 0 (聽牌) 0
以下情況作流局計算:
2.1 四開槓
非同一家的四開槓。當摸完嶺上牌並打牌後沒有放銃,即算流局。
2.2 四風連打
在首圈四家打同一種風牌。其間任何一家不得上、碰、槓牌。
2.3 九種九牌(可自行選擇流局或繼續)
在第一摸牌時有最少九種不同種類么九字牌。之前任何一家(包括自己)不得上、碰、槓牌。
2.4 四立直(請於開局時決定是否流局)
四家立直,當第四家立直而不放銃,作流局計。四家的立直供託均保留至下一局。
2.5 三家和(請於開局時決定是否流局,並請先參考其他11)
一炮三響。三家同時以同一隻放銃牌作榮和。
通常情況下,中途流局等同普通流局,過莊、增一本場(見其他12)。
亦有部份規則作連莊、增一本場。請於開局時決定。
在以下情況下,若打出特定牌種而被碰、槓,需要包牌。
自摸時要全包(即當作包牌者放銃,包括所有本場積棒(見其他12))
非包牌者放銃時要半包(即包牌者負責該個包牌役種的一半點數,本場積棒由放銃者負責)。
3.1 役滿確定包牌3.1.1 大三元確定3.2 大明槓嶺上開花包牌(請於開局時決定是否要包牌)
當其中二元已被同一家碰出時,打出剩餘一元被該家碰/槓。
3.1.2 四喜和確定
當其中三風已被同一家碰出時,打出剩餘一風被該家碰/槓。
3.1.3 四槓子確定
當其中一家已起三個槓子時,打出任何生牌被該家槓牌。
3.1.4 地方役役滿確定
如四連刻、一色四順等役,都是第四副鳴牌後,役滿確定時由打出第四個副露者包牌。
當打出的牌被大明槓,而槓牌者立即嶺上開花和牌,打出者需包自摸。
大明槓後再立即加槓/暗槓然後嶺上開花時,打出者亦需包自摸。
在以下情況下,當局立即終止,並需支付罰點:
4.1 任何失誤導致牌局不能進行(如將牌城推倒、被發現摸錯牌並已經放進手牌等)。
4.2 多牌(主要原因為容易出術及比其他人多牌而較易棄和,亦可作聽牌放棄,見其他5)。
4.3 和牌無番或在二番縛(二番起和)時一番和了。
4.4 錯立直(沒有聽牌的立直),在荒牌流局時被發現。
4.5 誤和牌被發現(即不能構成和牌形的和牌)。
4.6 以下三種振聽放銃和,和牌時被發現:
(詳細解說可參考振聽的原因)4.6.1 捨牌振聽:4.7 以下四種立直起槓,在流局時(包括途中流局時)或和牌時被發現:
聽牌中包括自己曾經棄掉的牌,然後以另外三家的棄牌作放銃和。
4.6.2 同巡振聽:
在同一巡內,第一次有玩家放銃時不和牌,而以第二次或之後的放銃牌和牌。
4.6.3 立直振聽:
在立直之後,第一次有玩家放銃時不和牌,而以第二次或之後的放銃牌和牌。
(詳細解說可參考日麻雜說006 立直起槓)4.7.1 送牌暗槓:4.8 違反聽牌放棄(見其他5)的規則。
起槓四張牌全為暗牌。(由於過份明顯,發現時為即時錯和,不必等至該家和牌或流局)
4.7.2 槓牌後令聽牌變更的暗槓:
起槓後會令所聽的牌有所改變。
4.7.3 槓牌後令聽牌形式變更的暗槓:
雖然所聽的牌沒改變,但起槓後會令聽牌的形式變更,如破壞原有的嵌張聽並固定為兩邊聽。
4.7.4 令面子變更的暗槓:
起槓後牌形改變或被固定,如破壞原有的順子並固定為刻子。
4.9 作弊、出口術。
罰點: (1)子罰8000(4000-2000x2),親罰12000(4000x3)。
(2) 不論親子,罰12000(4000x3)。
(3) 不論親子,罰9000(3000x3)。
其他: 當局當作沒有進行,已立直者(包括錯和者)可取回當局立直供託,親連莊,本場數不增加。
(註:亦有部份規則訂明親錯和時流莊)
在以下情況下,只需放棄和牌權利(包括上,碰,槓或立直的權利),流局時當作不聽。不需終止當局或罰點。
如聽牌放棄前已經立直,而該立直是合法的,則不作錯立直論。
5.1 少牌。
5.2 空和牌。
即叫自摸和/放銃和,但沒有進行自摸和/放銃和的行為(不論不和牌的原因)。
5.3 誤上、誤碰、誤槓。
錯誤的上/碰/槓,包括錯放鳴牌指示牌。
5.4 錯食。(請於開局時決定是否當叫和放棄)
上/碰牌後打出上/碰掉的牌或其紋理牌。
例如碰三萬打三萬(現物)、用二三萬上四萬打四萬(現物)或一萬(紋理牌)。
在部份條例下,紋理牌錯食是容許的,但現物錯食則不容許。亦有部份條例容許所有錯食。
在以下情況下,只需罰1000點(相等於立直供託),由和牌者收取。
如只有900或以下而設有負分終了,部份規則容許不罰以避免即時終了。
6.1 空上、空碰、空槓、空立直。
即叫上/碰/槓/立直但沒有進行上/碰/槓/立直的行為。
手牌每有一隻懸賞牌可得一番,惟懸賞牌並不可以作為起和番數計算。如有兩隻相同的顯示牌,每有一隻該隻顯示牌所屬的懸賞牌可得兩番,餘此類推。
顯示牌 懸賞牌 顯示牌 懸賞牌 顯示牌 懸賞牌 顯示牌 懸賞牌 另外赤五筒 、赤五索
、赤五萬
亦為懸賞牌
赤牌的懸賞牌番值另外計算。例如顯示牌為四萬,持有赤五萬
計兩番(懸賞加赤牌)。
日本麻雀中,搶槓只准搶加槓,當放銃和計算。惟在部份規例下,國士無雙可搶暗槓,亦當放銃和計算。
以下役種於部份規例下算為雙倍役滿(親96000,子64000)。
9.1 大四喜
9.2 國士無雙十三面待ち(即十三么叫十三飛)
9.3 純九蓮寶燈(即九蓮寶燈叫九飛)
9.4 四暗刻單騎(即四暗刻單吊)
另外部份規則容許複合役滿,即同時有2種役滿牌型時計雙役滿。
王牌一律為十四隻牌,自摸牌(即可摸的牌)總數為七十隻牌,不論有否起槓。
如放銃時和牌的有兩家以上,通常有以下四種條例,任擇其一:
11.1 只限一家和牌,以放銃者的最接近之下家優先和牌(頭跳例)。
11.2 只限一家和牌,以放銃者的最接近之下家優先和牌,惟三家同時和牌(トリブルロン)時作流局計。
11.3 容許兩家同時和牌(ダブロン),惟三家同時和牌時作流局計。
11.4 容許兩家同時和牌、三家同時和牌。
無論是用條例11.3或11.4,所有立直供託全數給放銃者最接近之下家(頭跳)。
本場積棒(見其他12)則需要由放銃者付給所有和牌者。
例子: 2本場,立直供託共3支,北家放銃,東家跳滿南家滿貫。
由於東家是北家最接近之下家。(北→東→南→西)
不容許多家和時,只算東家和了,東實收18000+3000+600=21600
容許多家和時,兩家都算和了,東實收18000+3000+600=21600
南實收 8000+ 0+600= 8600
例圖:![]()
每當流局時或連莊時,下一局將增加一本場。
每一本場和牌加300點(自摸100x3,放銃300),稱為本場積棒。
本場數目可以遞增,直至流局斷纜及連莊斷纜(歸零計算)。
為方便計算,莊家需將數目相等於本場數的100點棒放在檯上。
注意:部份規例下,在五本場或以上時,不計懸賞牌有兩番或以上方可和牌(二番縛)。
另如設有「八連莊」一役時,需注意將流局本場棒及連莊本場棒分開擺放。